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3-05-06
摘要: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5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5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下发以后,由于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理解不同,各地执行不尽一致。

  本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进一步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的主业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其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