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和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 立法是关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乐 郝正非 人气: 时间:2015-03-17
摘要: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宋兰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作为三大中介服务行业之一的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全新的发展环境,要如何适应社会...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宋兰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作为三大中介服务行业之一的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全新的发展环境,要如何适应社会、经济与税收的新常态?全国“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就该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宋兰。
  
  记者:可否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另外,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新背景下,您如何评价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价值与作用?
  
  宋兰: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诞生至今已近30年,已成为仅次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第三大专业服务行业。
  
  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5422家,注册税务师120714人,包括4.2万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内的从业人员突破11万人,年服务纳税人超过230万户,全行业经营收入近150亿元。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范围包括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等100多项业务。其在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这支队伍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是税收征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记者: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多次提到要发挥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的监督职能,怎样才能将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发挥好?您怎么看待注税行业面临的新环境?
  
  宋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需要明确的是,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中,除了要继续发挥政府、企业的作用外,还要着重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以注税行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行业面临转型升级,这是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环境。
  
  2014年国务院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为注税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比如,《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税务师事务所要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检查需要,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验资、审计、鉴证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这些文件肯定了注册税务师在涉税专业服务和社会监督中所起的作用,如何能将服务和监督职能发挥的最好?首要问题就是落地,相关部委应当尽快出台配套措施:一是尽快出台支持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和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鉴证的具体措施。二是尽快出台支持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把关的具体操作办法。三是尽快出台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具体操作办法。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提到政府简政放权时提出,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对这句话,您怎样理解?
  
  宋兰:可以作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清理,二是规范。清理包括开展对中介行业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目的在于让中介服务更健康有序;而规范中介服务,是对中介服务的优化。应该说,这句话本身是对中介服务价值与作用的肯定,也是对中介服务发挥更大作用的要求。
  
  记者:在您看来,清理和规范中介行业,尤其是注册税务师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宋兰:这应是法律范畴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具体到注册税务师行业,放眼整个行业的发展,立法才是关键。这包括两个步骤,一是修订税收征管法关于注册税务师的内容,二是注册税务师立法。
  
  记者:去年全国“两会”您带的提案就与税收征管法有关,今年税收征管法修订也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注册税务师的内容,您认为应有哪些调整?
  
  宋兰: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等税务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定业务势在必行。这是由税务代理人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作用所决定的。考虑到律师、注册会计师两大专业服务类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注册税务师行业也应跟上步伐。
  
  首先是税收征管法应确立税务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这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权利体系的完善。税务代理人是现代税收征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具体来说,我国除18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外,每年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性公告和文件就超过200份,仅凭纳税人自身难以正确理解和掌握。同时,我国企业纳税人众多,自然人纳税人随着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制度的改革也将大幅增加。而目前我国专门从事税务代理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仅有10万多人,需求空间巨大。
  
  另一方面,这有利于促进现代征管体系的完善。这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完善了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的征管程序,其中税务代理人就是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可以协助税务机关提高征管质效,堵塞征管漏洞,促进依法征税。
  
  此外,这还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务院相继发布的多项法规、文件都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
  
  其次是税收征管法应明确税务鉴证类业务作为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定业务。税务鉴证类业务与一般税务代理业务有着本质区别。从主体关系看,税务鉴证类业务具有认定、证明的法律属性,涉及三方关系。从职能作用看,税务鉴证类业务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应该设置行政许可。从资质条件看,从事税务鉴证类业务的机构和人员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应当精通税法,熟知会计、法律、国际法和企业经营等知识,并能依法解决涉税问题等。从监管方式看,税务鉴证类业务难以通过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保证其质量,必须加强行政监管。
  
  记者:在立法层面,注册税务师行业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推动注册税务师立法,请您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程?
  
  宋兰: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注册税务师立法,是行业发展的要求,其必要性体现在:它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借鉴外国通行做法的必然选择。
  
  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已将《注册税务师条例(草案)》及说明报国务院法制办。因此,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将该条例纳入立法程序,列入2015年一类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相关审核程序,力争今年内出台。并且,条例中应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及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行政许可,保证这个关乎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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