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征期变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均通过专用申报表进行明细申报。从2017年起,杭州市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从原来的一年一征(原分别为5月和7月)调整为按半年征收,征期分别是6月1日至15日申报上半年税款、12月1日至15日申报下半年税款。请各纳税人根据征期的变化,合理安排好资金。 对去年通过专用申报表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纳税人,土地面积有变化的,需对基本信息进行变更维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申报操作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下面网址了解: http://xt.zjds.gov.cn/video/videoDetail/id/61.html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xt.zjds.gov.cn/video/videoDetail/id/59.html房产税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