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以甲银行为标准,认为其经营效益、风险水平相当。那么,对于乙银行来说,其实际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仍低于甲银行,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如果其对资产的风险水平估计充分,计提的1500万元各种准备比较合理,则说明其资产的盈利性不够。如果其税前利润能达到1.2亿元(增加500万元),则其实际的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将为1.35÷82.9=1.63%,与甲银行相当。 (二)如果其资产的盈利能力与甲银行相当,则说明其计提的各种准备不足。如果在1.15亿元的利润中,含有2000万元的各种准备,则其实际的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将为1.35÷82.9=1.63%,与甲银行相当。 目前,在现有资产机构下,乙银行在提取了1500万元的各种准备后,收益只有1.15亿元,说明其较高的资产风险与其盈利水平很不对称。 四、使用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注意事项目前,按照金融行业监管要求,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都要按季上报加权风险资产这一指标,因此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应该说比较简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加权风险资产统计的准确性。一方面,目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还未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主体,会计信息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统计需要,所以在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时,许多项目(尤其是贷款)还需要统计人员逐笔核对和手工统计。另一方面,在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中,表外项目的很多指标,其内容和计算方法还比较复杂,一些基层统计人员对其掌握、理解不够,也容易造成统计错误。以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改革,会计核算会逐步走向以客户为中心,则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将更加容易,准确性也将大大提高。 (二)利率使用的自由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仍为各种贷款,如上述举例的甲、乙两家银行,贷款占到资产总数的60%和67%.同时,贷款利息收入也还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是,目前,我国对贷款利率仍实行管制,商业银行自身尽管有一定的浮动权,但离利率自由化、市场化还有很大的距离。商业银行对于不同的贷款,还不能根据其风险状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与贷款自身内含的风险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对称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运用。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进利率改革,已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试行,这将对商业银行今后的贷款定价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尽管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相对比较麻烦。但是,笔者认为,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指标,它将盈利与风险、短期与长期较好地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商业银行效益的指标,可能更科学、更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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