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第一次随机抽查方案 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按照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随机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从湖州市管辖的“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选取,选取数量100户。其中已在2016-2018年内被立案检查,暂不列入本次随机抽查范围。 随机抽查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2017-2018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三、抽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采取定向选取方式,选取行业为非制造业,选取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销售规模为近三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纳税规模为近三年纳税总额超150万元,纳税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选取通过“双随机”平台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抽取的随机抽查对象,先责成其自查,后选取部分实施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6月上旬开展随机抽查对象抽选并开展被抽选对象的责成自查;6月底开展重点检查。 五、执法检查人员派选 执法检查人员由“双随机”平台随机选派。 六、抽选监督 市局稽查局案源管理股和市局派驻稽查局专职纪检员参加,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抽取操作过程,以保证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工作程序到位、客观公正。 七、信息公开 本方案经批准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19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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