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59号 2005-12-30 北京、辽宁、江苏、云南、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度起,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 屋附件: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