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282号 2002-0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 二、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汇总统一纳税。 三、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管理和检查。 税 屋附件:中信集团所属企业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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