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财税[1988]267号 1988-12-05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7年9月8日起全文废止。
集体企业由于价格调整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化,仍应根据随销售随进损益处理的原则,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损益,核算利润,照章计征集体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198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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