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固定资产修理费如何计入原值? 解答: 一、会计规定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规定:“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只有符合资本化的大修理费用或改扩建支出才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满足资本化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大修理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替换部分按照账面价值冲减在建工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4.被替换部分变价收入或残料估价: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替换部件残料作为原材料等使用的按公允价值估价确认: 借: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支出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修理费记入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 解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因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也是要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的。 对于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比如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来考虑:如果是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等使用的,就计入“管理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就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部门使用的,就计入“销售费用”。 3、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与存货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不能进行资本化,所以要进管理费用。但是又有说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所以车间修理费用到底进制造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呀?我懵了。 解答: 不是您懵了,而是被各种会计教材搞混乱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不符合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很多会计教材在涉及到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的案例时,几乎都计入了“管理费用”。 上述的会计处理针对的是通常情况下的,产品成本核算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以及分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比如钢铁行业,属于典型的工业企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财会[2015]20号)在其“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的“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就包括了“维护及修理费”。 (七)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 类似的,还有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设施的折旧费,在有的会计教科书(包括会计职称考试书籍)中都明确要求计入“管理费用”。 同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财会[2015]20号)在其“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的“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就包括了“折旧费”。 (五)折旧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如果去查看其他行业的产品核算制度,也基本上能看到类似的规定内容,略过。 因此,在实务中需要注意会计教材的某些局限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作为一项较为特殊的事项,应按照专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替换部件与修理费的财税处理为什么不一致? 为什么固定资产替换部件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修理的花费计入各种费用? 解答: 因为固定资产替换部件损失不是日常活动形成的。 一、会计处理 (一)相关规定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规定:“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再减去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按照“账面价值”扣除的替换部件,“账面价值”小于替换下来部件残料的公允价值,就构成了损失,但是该损失不是日常活动形成的,所以会计核算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替换部分按照账面价值冲减在建工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4.被替换部分变价收入或残料估价: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替换部件残料作为原材料等使用的按公允价值估价确认: 借: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支出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税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注意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并做好相关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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