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93号 2020-08-07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安排并报两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下简称计发基数)为7602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7341元。 二、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待遇。 三、对2020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其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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