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三个方面而言,首先应审查核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投资期限和投资收回情况。具体地讲,对于股票投资的股利收入,应该与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公布的分红比率、配股情况、分红日期等进行核对,从而确认其收入的正确性与合法性。对于债券投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与发行券券单位所规定的利率兑现日期等事项进行核对。对于转让有价债券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要审核其投资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以及结转债券投资的购入成本是否准确,从而验证其投资损益的计算和结算是否准确。对于企业所获得的短期投资收益,都应该与“投资收益”账户以及相关的货币资金等账户进行核对,防止发生多列、少列或不列短期投资收益的现象。 5.检查企业的短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列示是否恰当和准确。 企业在报告期末,对短期投资的数额,应按照投资时的原始成本在会计报表中列示,而不应该按市价予以高速同时,还应审查企业是否在结算日将所有的短期投资余额(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余额)都包含在内,有无多计或少计的情况。 对于报告期末,企业持有的证券投资市价明显脱离实际投资成本的现象,企业在核算时,可以附注的形式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或在表外以备注形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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