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短期投资业务的查账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对短期投资业务的查账 法规号: 发布日期: 2002-10-01 一、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动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 长期股权投资 ...

对短期投资业务的查账
 
 法规号:   发布日期: 2002-10-01
 
 
    一、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动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照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投资成本。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短期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短期投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短期投资相关账簿检查技法。

    1.检查短期投资的相关账簿记录是否详细。

    短期投资通常以证券投资占绝大部分,因此,投资企业应对投资时所购入的证
券按照不同的品种设置明细账,并应详细地记录证券投资的种类、品名、面值、数量、入账价格、收到的债券利息或股利等等情况。但应注意,对于代职工或其他单位保管的证券,应另设登记簿予以明细记录。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2.检查企业对投资购入的有价债券是否有健全的盘存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投资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企业应对投资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在盘点时,应由企业内审人员、相关负责人或不参与此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以便加强监督和分清责任,保证盘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如果出现企业投资的证券存在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保管的情况,则应主动向相关保管机构发询证函件,确认其投资证券的真实存在和安全完整,否则就应该当面调查,求得实证,才能真正确保企业投资安全完整。

    3.检查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对于取得的短期投资,首先应该检查其是否根据投资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再看投资成本有无违反规定扩大入账价格或者只按证券面值入账,而将一些所属费用、佣金、手续费等直接记入当期有关费用的情况。还应注意:如果企业是投资购买股票,则应检查该股票在购买时有无宣告发放股利,有无将宣告发放的股利单独做账,还是将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也计入了投资购入成本。

    4.检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有无隐匿和截留短期投资收益的现象。

    企业在进行短期投活动中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体现在投资股票的股利收入,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和转让出售有价证券的损益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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