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6]72号 2006-4-20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税种的减免税管理,请各单位按照省、市局已有的规定,结合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原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于每年5月20日之前,接要求书面向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报送上年度减免税情况和总结报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