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明电[2003]22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5-29
摘要:对于不需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排查摸底工作,要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告知企业如果不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22号           2003-5-29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的需要,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在确保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治“非典”措施的前提下,抓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为防范犯罪分子在手写版专用发票取消之前乘机作案偷骗国家税款,加大打击虚开手写版专用发票偷骗税款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前三项要求均是减少手写版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包括不允许开具跨地市手写版发票、减少万元手写版发票的发售数量、将万元手写版发票改为千元版等。其中自今年7月1日起不允许开具跨地市手写版发票是主要措施,在限期内应通过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税务机关代开手写版专用发票两项措施落实,在落实这三项前提下,再利用后几项措施加强抵扣税款的审核和协查。

  《规定》下发后,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抓好落实。同时,省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地要争取在2003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防伪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覆盖任务。目前,制约我省防伪税控扩大推行这项工作的主要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已能够保证供应,急需的防伪税控主机共享开票设备也正在尽快配发到位。因此,省局要求各地要充分做好防伪税控推行的各项工作,争取在6月10日前实现第二个“全面覆盖”的目标。对于拟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企业,各地要做好两手准备,如果主机共享开票设备不能全面地在6月10日前到位,各地要按照省局在5月15日召开的全省防伪税控视频会议上提出的措施,由税务机关提供PC机,暂借给企业使用,安装一机一卡开票系统,待总局配发的设备到位后,再转换到主机共享开票系统。

  二、省局于3月初发布的《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通告》的内容在我省继续有效。如果遇到“非典”的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原因,需要延迟取消手写版专用发票期限时,省局将另行下发通告予以明确。

  三、对于不需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排查摸底工作,要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告知企业如果不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或书面承诺,同时作好登记造册工作。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金税工程各项数据采集工作的完整准确。随着防伪税控覆盖面的扩大和发票量的增加,金税工程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最近两个月,省局陆续发现有少数区县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出现了存根联信息漏采、抵扣联信息及档案信息错采以及违规认证发票的问题,虽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但各地对此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金税工程各项数据采集的完整准确。从工作实践来看,过去一直坚持的在抄报税环节落实“盯管”责任制、加强核对纸质发票信息与发票电子信息等,在目前乃至今后仍然是确保存根联信息完整准确的比较有效而且可行的办法,各地应继续坚持。此外,在抵扣联信息认证采集环节必须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对于企业取得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所开具的进项发票一律不得认证和抵扣税款,在档案信息采集环节务必要注意纳税人识别号中的英文字母大小写的问题,档案信息中的英文字母必须以大写形式录入。

  五、各级国税机关应树立服务意识,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的认定手续,并及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按照规定供给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地不得以保证防伪税控覆盖面和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理为由,拒绝、拖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也不得以便于防伪税控管理为由,随意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继续加强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管理。各级国税机关及技术服务单位要严格管理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对各项设备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必须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手续健全。对设备的领、用、存以及缴销情况都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对设备的发行和发售,要完善和落实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防伪税控各项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附件:国税发明电[200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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