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204号 1999-09-03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发[1999]145号)的要求,在1999年9月12日前将享受免征增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名单上报市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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