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9]83号 1999-06-23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在1998-1999年度原则上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年度各地已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不再退库。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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