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合九铁路免征建安营业税等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政一字[1996]223号 1996-06-20 税屋提示——依据皖地税[2007]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5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合九铁路是我省和铁道部合资修建的路网性铁路干线,目前已建成建车,整个配套工程将于1997年竣工。为支持该铁路建设,报经省政府同意(皖政秘[1996]112号),对合九铁路建安营业税等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合九铁路合安段1994年以后应纳的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92)1089号文予以免征的规定。 二、高九段安徽境内工程应纳的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亦比照合安段办理给予免征。 三、鉴于合九铁路尚处在边建设边运营阶段,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暂缓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铁路生产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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