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广东省2001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1]85号 2001-08-14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2001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1]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名单内于2000年7月1日后成立的新办软件企业,从开始获利(指有应纳税所得额)年度起,逐年向新属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办理有关减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二、按有关政策实行以实际发放工资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软件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2001年为9月底前)向所属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各征收分局要建立软件企业减免税台帐,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台帐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成立时间,被认定软件企业的时间以及被取消软件企业的时间;(二)企业开业以来历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减免所得税等情况。 附件: 2、粤信厅函[2001]169号 3、2001年第四批广东省软件企业名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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