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12
摘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填报任何手续,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即可,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07-12

  现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标准,确定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20355元/月,下限为4071元/月。根据上述标准,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

档  次 月基数 月缴费额 年缴费额
一档 60% 4071 814.20 9770.40
二档 80% 5428 1085.60 13027.20
三档 100% 6785 1357.00 16284.00
四档 120% 8142 1628.40 19540.80
五档 150% 10178 2035.60 24427.20
六档 200% 13570 2714.00 32568.00
七档 250% 16963 3392.60 40711.20
八档 300% 20355 4071.00 48852.00


  三、缴费渠道

  (一)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下相关应用功能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相关功能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三)银行代收。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银行代扣。签订了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在协议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扣取社会保险费。

  (五)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个体参保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填报任何手续,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即可,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二)已预缴2022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2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人社服务热线)

  12366(税务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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