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 您们好!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规定,自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除外)。 结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预算标准640元/人/年,2023年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90元/人/年,特困、孤儿、低保、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2023年4月30日前为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在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3年6月5号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