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3-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新税公告〔2023〕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关于发布〈北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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