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午餐费开具正规餐饮发票,从制造费用中列支,年终汇缴时是否视同招待费,做纳税调整? 职工午餐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中“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可以先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下核算,再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