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的通知 闽建价[2024]2号 2024-1-31 各设区市造价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格信息管理规定》(闽建筑〔2023〕17号)规定,我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作为工程所在地未发布综合价格信息的补充,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结合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组成,分别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其中,火工材料不含运杂费。 三、本材料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运输混合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率。 四、本材料价格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补充。 税 屋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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