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自然资函[2024]654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8-15
摘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于前序土地供应等环节,已有测绘成果的,应当予以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行提交测绘成果;会同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数据共享、夯实数据底板,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完税信息双向核验机制,确保做好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登簿信息的回传工作。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的通知

晋自然资函〔2024〕654号                        2024-08-15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策一致性,认真梳理企业群众办事全流程各环节,按照“应减尽减、能优则优”的总体原则,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相关成果共享应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于前序土地供应等环节,已有测绘成果的,应当予以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行提交测绘成果;会同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数据共享、夯实数据底板,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完税信息双向核验机制,确保做好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登簿信息的回传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即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推动实现“竣工即交证”。

  二、持续精简群众企业办事环节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已经取得规划验收或通过规划核实且未进行翻修或改建的,在办理首次登记及其他相关登记时,不再对容积率、绿地率等涉及规划的指标进行审核或审查;确有发现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验收或规划核实面积不一致的,可以在办理首次登记的同时,向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验收或规划核实的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对于申请登记用途与规划验收或规划核实不一致的项目,征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验收或规划核实的部门)意见后,按照反馈意见办理。进一步减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实地查看环节,对于可以不进行实地查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查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2025年底前,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扎实做好有效数据整合、无效数据清洗等相关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原则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出具房屋套次纸质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数据同办税数据均通过省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实现线上交互。

  三、持续推动登记业务就近办、网上办

  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要认真对照群众办事具体场景,将向群众办事“第一现场”进行延伸,实现群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就近提供办理登记和缴税服务,让群众办事更贴心、更暖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依托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税务局联合设立的“晋心登”服务品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经纪机构和公证机构开设一批优秀延伸服务网点,向群众提供集成服务。积极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通过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或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新建房转移登记和办税“一网通办”,推动群众办事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提质增效。

  四、常态化开展上门入企服务

  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要继续坚持上门服务相关举措,尤其是针对“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项目,要实现常态化开展、经常性上门、实质性推动,通过积极主动开展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登记、缴税涉及的各类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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