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现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石家庄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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