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予以公告。 税屋附件:1-4【点击下载】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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