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计算长期投资,如何作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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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我单位对A股份公司投资12万元,用成本法核算,现收到A单位董事会决议,A公司用税后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合计8万元,我单位投资额增加到20万元,请问我单位是否需作帐,如何作帐? 答: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一般...
问:我单位对A股份公司投资12万元,用成本法核算,现收到A单位董事会决议,A公司用税后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合计8万元,我单位投资额增加到20万元,请问我单位是否需作帐,如何作帐?
答: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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