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转换时按什么价值结转?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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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摘要:问:我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将进入转换期,现请问,在转换时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还是按照面值结转?股数的计算是以面值为基础计算还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 答: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行使转换权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
问:我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将进入转换期,现请问,在转换时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还是按照面值结转?股数的计算是以面值为基础计算还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
答: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行使转换权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应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转换为一股的部分,还应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在计算转换的股数时,视贵公司发行债券时对持有人的承诺而定,若承诺是以债券面值为基础转换,比如“每面值10元转换为1股”等类似条件,则计算时就应以所转换债券的总面值除以10再乘以每股面值就可以计算出股本金额。如果当时没有明确承诺,则计算股数时一般以账面价值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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