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034号 1997-02-1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6]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仍暂按现行征收办法执行,待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再按新的政策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