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5]429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22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429号        2005-12-22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此次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核被委托人的资格,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应于2006年1月1日起中止协议,重新选择被委托人。

  二、考虑到税务师事务所既作为被管理者身份从事代理,如果又作为管理者身份从事代征,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进行清理纠正。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与被委托人签订代征协议,并注意加强对被委托人的税收业务和法律知识宣传辅导,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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