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现状 二、税收筹划目标 三、A企业公司注销的几种方案 2、营业税:转让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00万-350万余额50万,5%营业税率需缴纳营业税25000元。(如果取得政府搬迁文件+劳教所与A企业的转让协议,可免) 3、企业所得税:200万利润可用以前年度企业亏损(约200万)及本年亏损弥补,因此所得税无压力。 4、个人所得税:如果正常注销,应付未付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将并入清算损益,最后按清算损益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先进行零申报,时间长了税务局可能就不管了) 5、资金去向:400万现金,付给供应商30万,还剩余370万应做何使用? (二)A企业由其他公司兼并,A企业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按账面价值并入B企业公司报表,400万补偿款由B企业取得。 (2)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动产的转移,不动产及土地无形资产的变更,对于其中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由于是企业重组合并,这些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合并过程中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印花税问题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执行。契税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文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执行。 2、吸收合并法律程序: 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四、两种方案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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