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11年2月21日 14:00—16:00
访谈嘉宾:胡越川
嘉宾简介:上海市税务局所属干部教育中心讲师,长期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担任上海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上海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全国考前培训辅导班、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和办税员税收业务辅导班的主讲老师。主讲课程:税收原理、现行税制、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筹划基础等。擅长讲授课程:税法。
访谈内容
• 罗先生
• 您好~想问下今年汇缴是不是都要网上申报?
• 胡越川
• 纳税人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大理石
• 我厂2010年出租办公楼每年200万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三年房租,请问租金收入如何确认?
• 胡越川
•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MH
• 请问: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在2010年清算时要调减吗?还是只调减实际支付的金额(2009年计提的金额和2010年实际支付的金额有部分不一样) ?
• 胡越川
• 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2010年实际支出金额小于预提费用的部分,作纳税调减处理。多计提的部分,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
• 啤酒花
• 我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请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如何扣除?
• 胡越川
• 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劳务用工费用)税前扣除,不得再重复列支相应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或仅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比例内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但需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以及用工单位自行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情况说明。
• fiona
• 附表三中有一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那请问老师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没有可以填列的地方,也是填在这里吗?
• 胡越川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虹口区
• 2010年底预提工资,由于员工离职有合同问题,目前为止还未付,需要在汇算清缴纳税计算该项因素?
• 胡越川
• 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应作纳税调增,在2011年发放时作纳税调减。
• 答答
• 外省市总公司是核定征收,本市分支机构就地缴纳,参加汇算清缴,现在分公司歇业,是否要清算?
• 胡越川
• 要进行注销清算。
• 邙山
• 属于合伙制企业,政府性退税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 胡越川
• 是的。
• LJ小姐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12月计提的工资要算吗?
• 胡越川
• 在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
• QS
• 手续费返还要不要并入企业所得汇算清缴?
• 胡越川
• 是的。
• 热门
• 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如果要补缴税款,账务如何处理?
• 胡越川
• 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BB
• 汇算清缴后对多缴的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
• 胡越川
• 应予退还。
• AK
• 会计上有利润,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没有利润,是亏损的,问税法上是否有讲法?
• 胡越川
• 对税法特定项目做纳税调减,造成应纳税所得额负数的,为当年准予弥补的亏损。所称“税法特定项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比如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等。
• 提问1
• 分公司在上海,总公司在广州,现在分公司的分配表中的分配比例填写错了,问汇算清缴怎样处理?
• 胡越川
• 应该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再予确认。
• 九九成
• 用户问其标准成本计算时,对2010年的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
• 胡越川
• 企业成本核算采取计划成本、标准成本的,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 LL
• 问: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是什么意思?
• 胡越川
• 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