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372号(社会管理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税务师〉报考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涉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涉税专业人员素质,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税务总局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订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规定。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两年来,考试报名人数、全科合格人数逐年增加。其中,2016年全科合格人数为0.56万人,2017年达到1.4万人,增幅明显,促进了涉税专业人员队伍的较快发展。2018年的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报名人数较之前两年又有很大增长,预计全科合格人数也会随之增长。目前,试题命制等考务工作正在进行中。 关于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一直是我局工作中比较关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结合考试报名群体趋势、考试合格人员构成分析以及现实涉税服务对专业人员的需求评价,深入研究论证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的调整完善,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加快涉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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