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亏损工业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股东(控股)组成。现法人股东拟将股权转让给另一自然人股东,但希望将原公司的部分土地(已增值)转让给自己。请问转让过程中涉及哪些税费? 答:一、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对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双方立据人均需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3、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转让财产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转让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确定计税依据,将转让所得扣除投资资产成本后的所得按法定税率25%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土地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下: 2、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双方立据人均需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3、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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