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国外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备案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向国外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合同项目的,纳税人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处(房号419室)报送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涉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予享受。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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