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详解47个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11-11
摘要:根据近期税收热点和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一期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税屋就本次访谈热点问题整理如下
根据近期税收热点和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一期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税屋就本次访谈热点问题整理如下,供网友学习参考——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本期栏目的主题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今天参与我们在线访谈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欢迎您。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主持人]继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后,今年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一种优惠政策,先后两次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增长的重要议题,凸显了加速折旧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能否向广大网民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背景?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好的。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投资增速放缓,企业投资动力不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今年9月16日,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这次政策调整受益面更广、惠及企业更多,预计今年将减税50亿元。这项举措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您能向网友介绍一下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好的,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二是规定了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特殊政策,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三是规定了企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选择权,即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是否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四是规定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和前3季度未能享受优惠的税务处理,即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未能计算办理享受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或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办理享受。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调整后的落实工作,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随着国家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广力度不断加大,税务机关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策落实机制。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明确了有关具体政策内容。为解决具体操作问题,9月25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对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理解掌握和基层税务部门有效执行,通过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下一步,我们将陆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修订纳税申报表,完善申报系统,加强政策后续管理,督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确保优惠政策实施到位。
  
  [三年五年]此次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惠及什么类型的企业或者说哪些企业可重点关注此次政策调整?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此次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因此,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可重点关注此次政策调整。
  
  [那些年]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考虑到适用本次优惠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涵盖面广,为增强政策确定性,便于具体操作,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附件中直接列明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
  
  [優柔寡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按什么标准确认所属行业?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再按照更新后的行业分类和代码执行。
  
  [九月你好]此次政策调整后,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包括哪些?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此次政策调整后,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的行业由2014年度六大行业扩大到四大领域重点行业,具体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月光]我公司是从事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所列行业明细和代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属于轻工领域,可以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并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零碎記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据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懂人自懂]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可以享受,因为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产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
  
  [少年英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青春的滋味]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口径是什么?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准确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在具体认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时,使用收入指标加以确定。即,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是指以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行业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50%(不含)的,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奋斗的青年]在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确定企业所属行业时,收入总额的口径是什么?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小伟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但以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导致不足50%的,可以继续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可能会发生变化,为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以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当年数据为标准,判断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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