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工程一般计税时增值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两者相差6%,拨付工程款是否要扣除6%税款? 答:营改增后,住建部门修改了有关工程计价的方法,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目前,工程造价要求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9%)“来计算。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目前并未针对简易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工程造价做出具体规定。但发包方绝对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扣掉6%的“税差”。 简易计税方法下,如果按照“税前工程价款×(1+3%)”结算工程价款,意味着施工方只拿到了销售环节应该缴纳的3%的增值税,而拿到的“税前工程造价”是不含税的价款,也就是,施工方没有获得采购环节的全部价税合计成本。 换一个思路,如果工程价款中增值税税金按照3%计算的话,工程价款应该按照“税后工程造价×(1+3%)”。此处所谓”税后工程造价”是指造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应该包含相应增值税。 当然,从发包方角度来讲,取得不同税率的发票,成本和税负是不一样的。甲乙双方一定会针对工程结算价款有一番讨价还价,但直接扣减6%税额是不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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