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批发企业涉税评估案例

来源:纳税筹划网 作者:安徽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08-11-24
摘要:商业批发企业涉税评估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家电为主,为几种著名家电品牌江苏一级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对象为厂家指定江苏地区的家电零售企业。公司评估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8341万元,应纳增值税82...
商业批发企业涉税评估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家电为主,为几种著名家电品牌江苏一级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对象为厂家指定江苏地区的家电零售企业。公司评估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8341万元,应纳增值税82.74万元,税负0.14%,低于行业平均税负80%。

  确认评估涉税指标

  1.比率分析法:

  (1)盈利能力稳定系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2014÷2008=1,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系数基本趋近于1,说明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即商品批发),利润的可靠性或稳定性高,应重点对主营业务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上年、当年分别为6.79%、5.98%,利润率下降11.93%,是否在行业正常值以内,有待进一步分析核对。

  (3)存货周转率:上年、当年分别为705%、573%,存货周转率下降了20%,说明当年存货周转速度放慢,存货转换成现金和应收账款速度降低,企业销售实现速度放慢。企业流动资产出现货币资产向实物资产流动的趋势,因此分析指标的选取上应侧重于实物资产指标。

  2.比较分析法:

  (1)税负指标比较: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出现较大差额。

  企业当年税负仅为0.14%,根据该公司销售利润测算其理论税负为1.02%=增值税理论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58341万元-成本54850万元)×17%/58341,远低于理论税负测算值和本地区税负预警下限。

  (2)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关系模型比较:当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关系基本呈线性关系,当年该公司销售增加7271万元,增值税不增反降(减少507万元)。与宏观经济模型计算不吻合,需要量化分析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收入关系。

  3.趋势分析法:

  (1)通过损益表趋势分析:收入和利润增长不配比。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14.24%,利润总额却维持上年水平。

  (2)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流动资产中存货、往来款项波动较大。当年和上年相比,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增加293%,其他应收款增加31%,预付账款降低10%,存货增加30%。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总体稳定,但入库增值税大幅下降,导致税负异常,流动资产中存货、往来款项波动较大,应以税负、存货、往来款和损益类项目指标为评估分析锁定对象。

  剖析税收指标,清理涉税疑点

  1.存货指标分析:当年该公司存货增加6530.78万元,涨幅高达103.78%,导致本期进项抵扣上升,进项多抵1110多万元,扣除货到票未到暂估存货影响567万元,实际多抵543万元。

  2.税负指标分析:企业当年理论增值额,扣除存货增加进项影响数,剔除留抵数影响,算出理论值(125.24万元)与实际缴纳值(82.74万元)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少缴增值税的情况。

  3.损益指标分析:进一步分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3300%、营业费用增加164%、营业外收入增加1050%和营业外支出增加79%,指标异动是偶发事件、市场趋势还是其他涉税原因,需进一步评估约谈确认。

  4.往来款项分析:当年应收账款增加79.24%和预收账款减少33.12%,预付账款增加29.64%和应付账款增加198.04%,往来款项变动明显。公司经营利润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收取供货商(厂家)和支付零售商的让利,让利一般通过往来款冲转,该项目核算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进项转出的准确,由于项目指标异常,必须进一步核实。

  针对疑点约谈核实

  1.存货大幅上涨的原因:企业解释主要是当年市场变化的影响。进入5月以后,以铜为主的相关原材料大幅涨价,供货商纷纷上调产品供价,而企业出于对货源供给的担心,大量备货,存货增大。

  2.对于增值税理论值和实际值的差异:企业解释申报抵扣进项税9958万元,而当年实际购进商品58051万元,进项申报与实物资产存在差异,企业解释有暂估入账的影响,并愿意进一步自查。

  3.往来款项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解释主要原因如下:

  (1)较上年相比,当年应收账款增加和预收账款减少,是该公司代理销售的商品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部分零售商不得不放弃了提前打款获得最大让利的优惠方案,从而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当年度增加和“预收账款”减少。

  (2)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增加,原因是:该公司自供货商处获得让利的数额与提前付款的金额和提货量直接相关。为了获得最大的让利优惠政策,该公司提前付款,因此预付账款增大;当年由于各厂家一再发出涨价通知,迫使公司要在涨价前不断进货,造成应付账款(存货)当年度增加。

  4.收入上升,利润率下降。企业解释,主要原因为当年和上年相比,市场竞争激烈,进货成本增加,企业代理经销商品零售市场饱和,零售价格上涨受限,挤压了供货商盈利空间,从而导致供货商(厂家)不得不降低商业让利。加之市场竞争激烈,扣点减少,而且职工工资、物流成本等营业费用大幅上涨,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情况是否属实,需进一步核实。

  实地核查

  对于与企业约谈后不能排除的疑点问题以及自查补申报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验证。

  1.进项申报与实物资产存在差异:结合成本与进项不配比疑点,抽调库房记录进行审核,没有发现发货未作销售的现象,但在对成本结转审核中发现,年末已经取得厂家让利的576.84万元,因企业未收到相关凭证,所以账面只是增加利润,未冲减进项980633.25元,该公司通过约谈已自查补申报945703.33元,尚有34929.92元的进项税金未转出。

  2.利润总额与收入增长不配比。

  (1)营业费用较上年增幅达37.61%,而同期销售收入的增幅仅为14.24%,增长严重不配比,核实后发现:该公司营业费用主要归集物流部门的费用,当年企业职工工资上涨、市场仓储和物流价格提高,并且未实现销售商品库存出现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增长严重不配比,与企业解释基本一致,同时发现企业有向消费者发放赠品未计提销项税1434.24元。

  (2)当年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下降11.93%,原因主要为,当年一方面供货商(厂家)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企业当年扣点降低。如从抽取的某企业代理协议书中A型系列商品看,上年最高代理奖励标准为4%,当年最高代理奖励标准为3%,导致企业销售毛利率下降。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项指标增长异常,通过核实主要为偶发因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为税务稽查对以前年度查补,进项转出直接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增加,为个别厂家对企业购货尾款豁免,企业已进项转出;营业外支出,为企业财产损失,进项税11684.57元未转出。

  针对核查结果,企业表示认可、愿意补报。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通过约谈和实地核查确认,税务机关作出如下评估处理:企业补报增值税993752.06元,同时与地税部门交换了信息。补税后,该公司当年增值税税负提高到1.11%,在行业平均线以上。

  (本案例由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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