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0]32号 2020-8-1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改进审批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微观执法中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法院) 二、着力改善金融服务 (一)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开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债转股信息登记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股本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政府采购合同、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补贴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申请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省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按照规定给予奖补。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作用,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政策。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大力加强财税支持 (一)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财税支持。发挥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信用代偿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 (三)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五)发挥各类基金引领带动作用。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推动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基金改革创新,扩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调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积极性,健全投资容错机制,鼓励发行基金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加快推进创新发展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我省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健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对利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按其服务支出的30%给予补助。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探索政府首购首用制度。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省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实施转化的,可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认定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深入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 五、不断强化服务保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建设,省、市、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善我省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豫融”金融服务产品,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建设基金大数据服务平台,为基金企业和实体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等方式,培养更多优秀企业家。依托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遴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特殊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等活动,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构建“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支持。整合相关教育培训资源,为中小企业培养各类适用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 (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企业通关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深化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加快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区,鼓励有条件的合作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共享当地政策红利。对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郑州海关)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效果和发展环境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表彰优秀企业家代表。宣传推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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