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03
摘要:根据企业电子版资料报送情况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请及时关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通知和企业申报邮箱。

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的通知

高新区中小微企业:

  为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工〔2021〕6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符合《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条件,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要求,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申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房地产企业。

  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且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小微企业可按2020年度实际融资费用(包含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金额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填报《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书》,报送电子版至gxq_rzfyczbt@163.com(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财政金融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委托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将审核结果正式行文报高新区财政金融部。高新区财政金融部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体申报材料

  《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书(代封面,详见附件一);

  2、企业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职工人数、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贷款情况、利息支出情况、申请财政补贴金额等);

  3、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二);

  4、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法定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企业在注册地税务局纳税且无不良纳税记录,需加盖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含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8、人社部门出具的2020年全年缴纳社保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企业划型认定自我声明。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中型、小型、微型)的准确性和证明类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详见附件四);

  10、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除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章外,需加盖银行骑缝章;

  11、委托担保合同等贷款担保资料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及企业公章);

  12、近一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3、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企业借入贷款及归还贷款记账凭证和附件,2020年企业支付利息记账凭证和附件、支付担保费用记账凭证和附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和企业公章);

  15、涉及贷款借入及归还的银行账户对账单、2020年度月付利息清单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6、证明资金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原件(查验后退还合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重复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五、附件六);

  18、企业符合“绿色门槛”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19、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的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20、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提供的补贴申报表中的贷款金额要与企业银行征信报告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充一份差异原因声明,声明中列示差异明细并列举差异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资料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审计报告等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以上材料必须完整、清晰,便于后期核对。

  (二)报送资料时间、方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资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高新区指定邮箱发送全部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报送的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内容要一致,均需按照“主体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资料内容应清晰可见,如果内容模糊不清,将视同未提供资料。报送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资料报送要求

  (1)文件包命名为:高新区-单位名称-报送日期,例如“高新区-XX有限公司-2021年8月13日”。

  (2)PDF扫描件应为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非原件扫描件不予受理。

  (3)PDF扫描件按资料清单序号分别扫描,扫描件命名为:序号-资料名称,例如“1-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书”。

  (4)“附件二: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需另外再提供excel版,并命名为“附件二: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

  (5)“附件三: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需另外再提供excel版,并命名为“附件三: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纸质资料装订要求

  (1)纸质版资料需胶装成册,按上述“主体申报材料”的1-20的顺序排列,并形成目录,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白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其中,银行贷款手续材料应按不同银行分组排列(以各专业银行开头字拼音第一个字母排序),逐笔排序,每笔贷款按照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的顺序排列,申报书中的贷款期限与贷款合同相符。

  (2)附件一至附件七均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其余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公章。

  四、有关情况说明

  1、银行盖章:本通知所说银行盖章指银行公章、合同章或业务章三者中其一即可。

  2、关于50万元-1000万元的情况:以单笔支用合同和借据为准。

  3、共同借款人:未将贷款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对公账户的,不予受理。

  4、贷款用途:申请补贴的贷款必须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无还本续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初次贷款的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5、企业信用报告重点考察近五年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6、无社保缴纳记录或缴纳不足一年的企业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本次申报补贴的所有政策及公告信息将通过“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进行发布。请申报企业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在下面功能栏中点击“贴息申报”查看相关信息。

  (二)咨询电话

  徐老师15853165179

  李老师15953171289

  付老师18366105745

  王老师17862107182

  (三)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电子版资料报送邮箱地址:gxq_rzfyczbt@163.com(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完毕)

  (四)纸质版资料报送地址及时间

  根据企业电子版资料报送情况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请及时关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通知和企业申报邮箱。

  附件:

  1.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书

  2.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

  3.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4.企业划型认定声明

  5.真实性承诺书

  6.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7.企业符合“绿色门槛”承诺书

  8.济财企[2021]6号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十: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

  10.鲁财资环[2019]11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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