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分局反映,个体建材行业日常税收征管存在“三难”,造成了该行业税收流失和秩序混乱。一是发票管理“难”。由于个体建材户经营销售的建筑材料一般销售给房地产开展企业,而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压低价格等原因,往往不向个体建材户索要发票,滋长了个体建材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二是税源监管“难”。由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个体建材户的实际经营额一般远远高于其实际开票额,税务部门不能有效实施“以票控税”的手段,给日常税源监控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税收检查“难”。个体建材户一般没有建立规范的帐簿,实际经营情况只有经营者自己清楚,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非增值税征管范畴,国税部门在对个体建材行业进行检查时一般很难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笔者建议:一是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力度。向个体建材户宣传有关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规范使用发票,逐笔开具发票;二是加强个体建材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要求个体建材经营户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帐册,实行查帐征收;三是加强个体建材行业的检查打击力度。积极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个体建材行业税收检查,从建材销售企业等上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下游企业获得个体建材行业的实际销售数据,对检查中发现的偷逃税经营户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规范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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