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21]7号 2021-2-19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示范作用。规范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执业行为。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施更为灵活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引导上市公司加强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二、打造优质上市公司集群 (三)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储备、培育和引进一批上市基础较好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扩充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三张清单”。发挥区县企业上市工作专班作用,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统筹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出具合规证明、备案、环评、规划、确权等问题。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私募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在企业上市培育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主动适应证券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要求,大力推动我市优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鼓励中央企业在渝法人实体首发上市、重组上市、拆分上市。支持承接国家和全市重要战略任务的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开发区内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型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并购重组的土地、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管理效率。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外省市、境外优质资产,探索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我市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六)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服务和指导,支持上市公司增发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拟上市后备企业、优质上市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服务,支持将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再融资项目列为市、区县重点产业项目,协调解决再融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审批、用地、环评、基础建设等问题。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上市公司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财税支持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发挥资本、技术和品牌等优势,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带动区域产业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七)依法做好退市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企业合并、重组上市、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渠道依法退出、出清。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经验,优化相关流程。建立健全退市风险监测、预警及信息共享机制、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稳妥做好退市公司的维稳工作,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八)化解股票质押和债券违约风险。积极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作用,建立股票质押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限售期股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及有关承诺。充分发挥纾困基金的作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市场化债转股。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的统筹协调机制,对需跨部门协作的债券违约风险,采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对于重点风险企业制定违约风险应对方案并纳入名单库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九)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防范新增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着力解决现有存量问题,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要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可行方案,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企业重整成功后,金融、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申请,依法修复重整企业信用。(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高法院、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 (十)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支持力度。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推动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十一)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增强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二)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支持本土券商创新提质,争取新设法人证券公司。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督促中介机构和项目团队归位尽责。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证券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的证券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尽职调查、函证、审计、评估等业务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各区县政府) (十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证券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案件调查等工作。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要注意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突出对违法行为决策、主要责任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各区县政府) (十四)凝聚各方合力。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沟通,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重庆基地作用,争取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新三板重庆基地。探索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发挥重庆股转中心在帮助企业规范提升、储备上市资源及培育资本市场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定期梳理行业内、区域内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情况。支持各类媒体加强资本市场政策解读与优秀经验案例的推广宣传,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正面榜样的激励作用。完善上市公司舆情监测、媒体通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县政府) 五、完善保障激励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成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会议机制,解决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共享、监管协作、风险处置等工作,定期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六)加大考核激励。及时高效地帮助解决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将防范化解质押风险、推动存量风险化解、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各项工作纳入提升经济证券化考核范畴。持续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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