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政办发[2022]16号 2022-05-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充分发挥保山区位优势,打造内联滇西片区、外接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的滇西物流枢纽,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助推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公司总部注册在保山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账务规范,经营和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物流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物流企业符合税收优惠和减免条件的,一律按规定及时办理;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搭建争取资金平台。结合《保山市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2020—2035年)》,围绕物流枢纽和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服务能力、物流产业数字化转型、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构建现代物流运行体系等重点领域,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主动服务物流企业,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指导和配合物流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形成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同机制,从上级出台政策扶持方向着手,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 (三)设立专项资金。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资质的物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市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对保山市内现有符合支持范围的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对2021年后在保山市内新注册企业(含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入保山市内的企业):新注册第1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从2022年1月1日起,设立专项资金政策试行4年,视情况另行修订或终止。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利用股权、债券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推动物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物流通道、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方式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五)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经营,打造知名品牌,发挥示范效应,对成功上市的物流企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0]32号),对企业奖励3000万元。加大国家A级物流企业培育力度,扶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创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进行研讨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指导好物流企业做好税费减免申报工作,为企业减负纾困、增添活力。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上级对物流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物流企业储备、申报优质项目,配合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措施》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结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22]13号)要求,为切实发挥保山作为滇西物流枢纽的作用,助推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并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意见,2022年4月18日通过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对《措施》进行研究。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包含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明确支持对象。 公司总部注册在保山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账务规范,经营和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物流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物流企业符合税收优惠和减免条件的,一律按规定及时办理。 二是搭建争取资金平台。主动服务物流企业,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指导和配合物流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全市物流企业发展。 三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向。专项资金从2022年1月1日起设立,政策试行4年,视情况另行修订或终止。对于现有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对于2021年后新注册企业,新注册第一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保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助推全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并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0]32号)规定,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税务、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进行研讨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税务部门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指导好物流企业做好税费减免申报工作,为企业减负纾困、增添活力。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上级对物流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物流企业储备、申报优质项目,配合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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