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2]4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05
摘要:纳税人应按13%扣除率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如果已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其抵扣差额部分可在2、3月份申报中补充抵扣,但纳税人应同时在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中单独列示或载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2]43号            2002-02-05


各区局、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的开具时间为2002年1月1日以后的,其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二、纳税人应按13%扣除率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如果已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其抵扣差额部分可在2、3月份申报中补充抵扣,但纳税人应同时在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中单独列示或载明。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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