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医保〔2022〕156号 2022-06-29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6号)精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 用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请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指导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1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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