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税务发票版面多样化的建议”的答复 一、税务机关目前发票版额管理模式 目前税务机关发票版额管理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比照人民币面值设定固定版额的定额发票,必须按照版额使用不能变动;另一类是按照纳税人开票需求,对每一种发票均核定一个最高版额,允许纳税人开具低于该版额的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超出税务机关核定版额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增版额。 二、结合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 税务机关上述管理模式,是针对纳税人开票额度多变、税务机关简化管理等需求设定的,实践表明能够满足大部分纳税人的使用需求,且具有灵活便捷的管理优势。委员提出的发票版额多样化建议,为税务机关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开拓了思路,对此我局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鉴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各地方税务机关无权自行调整。我局也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委员建议,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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