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5号 2001-01-20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荆州、荆门、十堰、仙桃、宜昌、黄石、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国税直字[2000]13号),要求对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度省内机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从2000年度起,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证券公司)所属省内分支机构,应以独立核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有关国家税务局认真地做好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内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1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