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函[2013]422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08
摘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3]422号          2013-07-08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已认定并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由各地按原政策落实直至政策享受期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