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2]25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资铁路征税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2-11-24
摘要: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铁道部各路局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为了支持合资铁路的发展,对新建合资铁路从低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资铁路征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2]257号   1992-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支持合资铁路建设的精神,现就合资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铁道部各路局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为了支持合资铁路的发展,对新建合资铁路从低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由合资铁路运营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国家税务局

1992年11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