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四、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对出租...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700

  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2580+32143-19880=14843(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4843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4843

  当月实际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57
    贷:银行存款           5857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可按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设上例,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率为25%,则:

  组成计税价格=(55000+20000)÷(1+25%)=10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00×25%=25000(元)

  A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收取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000

  上交代扣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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